|
当前位置:首页----购房常识----房产税上演.关键在准备不充分 |
人气:1777 发布时间:2010/12/7 8:31:57 |
近日,媒体报道某财政部官员称“个人房产税将纳入征范税畴”引发各界关注,但多位政府部门专家对本报表示,房产税目前还在研究中,即使推出也将以试点形式,从多套房为起征点,而目前还没有征收试点突破的消息。(12月4日《新京报》)
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犹如惊弓之鸟,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轩然大波,近期“个人房产税到底征还是不征、何时征”的问题似乎成为房地产界的“哥德巴赫猜想”,一会说要推出房产税,一会又说无时间表的政府专家之言好像说明政府喜欢上演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说,这只能说明房产税征收的准备工作还不充分。
其实,从法理上来讲,只要国务院修改了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免纳房产税的范围中取消“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一条,即可以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虽说法律途径简单明了,但是真要对住宅开征房产税,有些概念必须厘清。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对居民持有不动产征税。“物业税”的概念主要在我国香港和东南亚一些国家使用。
高企的房价实际应分为两部分,占大头一部分是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另一部分是房屋价值。我国现行采取一次性收取40年、70年土地使用费用,这就导致了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高、持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许多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内大量卖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就是地方土地财政盛行的根本原因。而随着土地越来越稀缺,房价也水涨船高。
而且,1986年出台房产税暂行条例时,还没有土地使用权一说,房产税征收范围如果扩大到住宅,房产的评估价值就要明确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价值两部分。如果两部分都包括,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将归个人承租者,也就是购房者所有。
还有,除了上述政策和法律上的准备之外,征收房产税还需要一系列的技术条件。比如,个人住房信息采集、房产评估和具体征收环节都困难重重。而且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和房产属性千差万别,如果考虑问题不够全面,不仅不能起到相应的政策作用,反而会引起社会上经济利益纠葛。
目前社会上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强调了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功能。但事实上,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考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替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的意义更为重大。而当下房产税的影响主要是心理层面的,也加重了投机性购房的负担,改变了持有房产的成本。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准备充分、稳定成熟的方案,那么原本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措施,有可能最终弱化成为短期的政策工具 |
|